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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六部门联合整治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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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闽南网7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林聪海)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部门等6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据了 ...

闽南网7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林聪海)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即日起,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乱象发改委、整治住房租赁中介公安、机构市场监管、泉州银保监、部门网信部门等6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联合乱象

据了解,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本次专项整治的机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泉州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为八大部分:

(一)发布虚假委托、联合乱象虚假状况、整治住房租赁中介虚假价格的机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此项行动至10月底,有关部门将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目前,泉州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已基本完成各项功能建设,正在试运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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